起哄女孩跳楼,法律必须亮剑
20日,甘肃庆阳,一女生患抑郁症后从百货大楼8层跳下。视频显示,多名围观者在楼下喊“怎么还不跳”,“把驴都熊栽倒了”,最终女孩跳楼身亡。一些起哄者及发布视频者已被拘留,警方目前还在继续摸排。(6月25日澎湃新闻)冷血“看客”突破人性底线
女孩要跳楼,围观者不但不劝阻、劝说,反而竞相当起鲁迅先生笔下的看客,围观乃至大喊、起哄、怂恿让女孩快点跳楼,最终女孩在起哄声中跳楼身亡。毫无疑问,围观群众种种起哄跳楼的做法,丧失了最起码的道德良知,泯灭了人性。这不只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实质上更是一种支持和鼓励他人自杀,甚至在客观上已经产生了用言语挟持逼迫轻生者跳楼的效果。
对吃瓜群众这种起哄女孩跳楼的缺德行为,显然不能止于道德谴责,法律必须对他们亮剑,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让他们吸取教训,这也是法律正义的应有之义。
实际上近年来,起哄、怂恿他人跳楼的丑陋一幕频频上演,除了我们常说的“劣根性”之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事后起哄者虽然遭到舆论的强烈谴责,却并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没有付出应有的代价,在社会上起到了负面的示范作用。欧美国家法律普遍将起哄、怂恿他人轻生行为定性为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套了惩戒性条款。我国法律法规也有必要将起哄、怂恿他人自杀行为入法,提高起哄、怂恿他人自杀行为的违法犯罪成本,用法律倒逼看客在遇到他人轻生时流淌出道德血液和起码的人性良知。 (何勇)
起哄者该拘,始作俑者亦应追责
线上线下的看客都令人心寒。被高利贷侵扰的北京女孩在第一次被救后受不了网络暴力,又二次自杀;南京江宁一男子因孩子被狗咬伤,一气之下将狗摔死。事后,虽与狗主人达成和解,却在网上被“人肉”并恐吓威胁,其妻子无法忍受,选择割腕“为狗偿命”……如果鲁迅笔下的看客只是麻木,那这些看客狂欢的姿态似乎更让人胆寒。这种人性之中恶的集合该被驱散。
除了看客,还应深究女孩跳楼背后的原因。从目前媒体披露的信息看,女孩跳楼与两年前被班主任吴某厚猥亵有关,因为各方遮遮掩掩没有对猥亵者给予应有处理,且校方未能给予该女生好的法律和心理援助,最终导致其抑郁轻生。
这种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情况,行为人应承担的责任与具体案件情况有关,相信法律会有定论。对此,警方和检察机关都应及时介入,不能让这样的涉嫌犯罪者继续逍遥法外。(熊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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