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时救助政策相关问答
1.什么是临时救助?
答: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2.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根据社会单元,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其中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子女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择校生)、慢性病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3.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方式有哪些?
答:根据救助对象、救助事由以及紧急程度,临时救助受理方式有两种:依申请受理、主动发现受理。
4.临时救助审批权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救助金额500元以下的(含500元),县级民政部门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救助金额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含5000元),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超过5000元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报县市区政府审定。
5.临时救助的救助方式有哪些?
答: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一般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三种方式给予救助。
本报记者徐俊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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