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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深化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案 未按规定转诊患者全额支付后回参保地报销

甘肃经济日报 2018-06-13 01:03 大字

本报兰州讯(记者 吕霞)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进一步深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对未按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产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本人全额支付后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除50种重大疾病外,在省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分级诊疗病种定额标准的30%报销,在市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分级诊疗病种定额标准的50%报销。

甘肃省将通过实施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差别化支付政策,促进“病人、基金、医生”三下沉,进一步提高县域内诊疗服务能力。发挥医保基金支付在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联体建设等工作中的激励、约束和撬动作用,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首诊。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各统筹地区要按照县级10%、乡级40%、村级50%的门诊就诊比例,确定人均定额标准,拨付门诊统筹基金,实行按人头付费。门诊费用补偿实行零起付线,乡、村(社区)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补偿比例为70%。

《方案》提出,全省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连续计算起付线。上级医疗机构将康复期、病情好转稳定的住院患者转入下级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后续治疗的,下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免计起付线。对未按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产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本人全额支付后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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