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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国税出台容错纠错办法为担当负责者撑腰鼓劲

甘肃经济日报 2018-06-01 08:52 大字

人民网兰州5月31日电 甘肃省国税局近日制定印发《税收执法过错行为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对符合条件的6类税收执法过错,分别明确了10种不予追究责任、4种从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的情形。

《办法》明确,容错纠错只适用于对上级和本级国税机关监督部门发现并确认的执法过错等6类过错行为,如过错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办法》规定,具有“法律、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因业务流程或者税收业务相关软件存在疏漏或者发生改变”、“因税务行政相对人自主申报错误以及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涉税信息等其他不依法履行诚信纳税义务”、“相关考核指标设置不合理、逻辑关系相互矛盾”等10种情形,导致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的,不予追究责任。具有“情节轻微,未造成税款损失和危害后果,未产生社会负面舆情或恶劣影响”等4种情形,从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

在实施中,符合容错条件和情形的执法过错行为,由相关国税机关或执法人员按照申请、受理、调查、决定、执行、申辩等程序分步进行,与总局《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其工作指引、内控监督平台操作流程紧密衔接。对经容错不予追究责任或免于追究责任的单位、个人,除特殊情况外,其年度内各项考核不受影响。(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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