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全面清理各类保护地内矿业权
本报兰州讯(记者吕霞)5月30日记者获悉,《关于开展全省各级各类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处置的意见》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实施。《意见》指出,全省要全面清理、依法有序退出各级各类保护地内已设矿业权,彻底解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
《意见》指出,全省要全面核实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军事禁区等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域范围,清理保护地内矿业权,停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在全面停止各级各类保护地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基础上,12月底前,全面排查整改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清除自然保护区内人为扰动因素的不良影响。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矿业权分类处置。根据进展情况,稳妥有序推进其他各级各类保护地矿业权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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