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调整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政策 省内有意愿银行均可参与发放
【本报讯】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在保持全省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主要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不变的基础上,对部分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在国开行甘肃省分行等5家银行继续作为主承办行的基础上,省内有意愿的银行,均可参与发放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
《通知》指出,贷款利率继续执行《实施方案》“在国家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20%”的规定,取消“贷款期限3至5年”的限定,具体期限由承贷银行与企业协商确定。
《通知》要求,将用于支持县市区做大做实担保公司的省级财政奖补资金,调整为向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金控集团”)注入资本金,并从2019年开始,省财政连续4年预算安排资金以资本金方式注入,支持做大做强甘肃金控集团。《通知》指出,甘肃金控集团要确保1000亿元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落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信贷流程及时给予贷款支持,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落地实施。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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