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五项先锋行动保惠民政策落实
西部商报讯 首席记者金奉乾5月11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健康扶贫先锋行动的实施意见》,人社、民政、保监、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务必于2018年6月前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至2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不低于85%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全部解决。
5项先锋行动 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实施意见》指出,甘肃省健康扶贫先锋行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三年行动,全省健康扶贫领域各项惠民政策有效落实,贫困地区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显著改善,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大幅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更加方便。为保障目标如期实现,甘肃省重点实施五项先锋行动:
●先锋行动一:组团式健康扶贫行动。省级9家医院和12个市的市级医院在两州一县和18个省定深度贫困县县级医院加挂分院牌子并派驻帮扶团队,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帮扶关系,快速提升受援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种每年新增20至50种,到2020年,县级医院分级诊疗病种达到250种以上。
●先锋行动二:签约服务提质增效行动。组建省市、县、乡、村四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建立专病专家、家庭医生、患者的信息库和服务互动平台,为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针对性地制定签约服务包,提供个性化、全方位、免费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完善“送医上门”、“送人就医”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有病看不了、看病就医难、健康管不好等问题。
●先锋行动三:基层用药安全保障行动。开展以农村、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和零售药店等为重点单位,覆盖辖区所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执法大检查,对过期药品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杜绝过期药品和霉变、虫蛀、污染的中药饮片进入医疗机构,消除农村地区群众用药安全隐患。到2020年建立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
●先锋行动四:干部包抓政策落实行动。健康专干负责包抓到户到人,具体承担“五帮两核”职责,即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帮助保护健康权益、帮助联系就医及转诊、帮助监督签约服务、帮助报销就医费用;核对医疗费用报销情况、核对签约服务落实情况。
●先锋行动五:监督检查“五督”行动。开展以“五督”(督政府部门、督帮扶、督签约医生、督专干、督政策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扶贫监督检查行动,重点对全省各级各部门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各医疗机构“组团式”帮扶、4+1签约医生履职尽责(4+1指省市、县、乡、村四级签约团队和健康专干)、“一人一策、一病一方”帮扶措施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宣传等5个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进行问责,坚决整治存在于健康扶贫领域的敷衍塞责、不严不实、形式主义等问题。
50种大病
在定点机构就诊免押金
《实施方案》要求,务必于2018年6月前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至2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不低于85%的政策;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城乡参保居民患50种重大疾病在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免收押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设起付线等政策;全面实现 “一站式”结报。人社部门负责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60%的住院统筹基金、设置基本医保报销窗口,以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结报系统联网。
自负费用超3000的部分
由医疗救助金全部解决
《实施方案》强调,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和筹集大病保险基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全部解决,医疗救助资金不足时,省级财政予以弥补。民政部门负责落实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向定点医疗机构按60%预拨医疗救助资金、设置医疗救助报销窗口、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信息系统的联网对接;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和不合规医疗费用控制,负责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平台与各级医疗机构对接;保监部门负责督促各大病保险经办机构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大病保险报销窗口,并督促落实大病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医疗救助联网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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