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昭武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一起采光权纠纷
□陈华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市区内高楼林立,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想方设法缩短楼间距,使楼间距越来越小,居民采光权受到影响的情况越来越多,但由于在索赔时没有具体的标准,又缺乏类似案例,居民维权的成本高昂、效果不佳,或者干脆忍气吞声,过着冬日不见阳光的生活。近日,甘肃昭武律师事务所陈兴国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居民采光权受影响的侵权案件,虽然案件疑难、复杂,诉讼时间相对较长,案件几经曲折,但最终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2011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一拆迁粮站的底子上搞房地产开发,发放资料广泛宣传、制作沙盘模型供购房者参观。从沙盘模型上看,购物广场设计为3层,购物广场向南100米外是准备修建的12层高楼,购物广场向北100米是已开始动工修建的六层高的住宅楼。市民从沙盘模型看到整个楼群设计合理、布局科学、购物方便、居住舒适,便将正在修建的3号住宅楼预订一空,市民居住到3号楼后采光充足、视线良好。
2012年10月,购物广场竣工修成了4层,原规划购物广场向南100米外的12层高楼也直接挪后、加盖在商场之上。自此住宅楼的采光直接受到影响,其中9户冬天不见阳光。他们相约找开发商要求赔偿。开发商认为,自己虽变更了设计,但城建局已同意变更,说明变更是合理、合法、合规,不同意赔偿,要求住户找城建局;住户找城建局,城建局答复,沙盘模型仅供参考,不作为修建依据,楼房如何修建,开发商有权变更,况且变更后的施工符合国家规范,不存在侵权问题。9人无奈诉至法院,并委托甘肃昭武律师事务所代理。
甘肃昭武律师事务所受理此案后,认为本案系新型、特殊侵权纠纷,案情复杂、疑难。为慎重起见,该所向气象专家请教、向建筑工程师问询。联系公证处在大寒日测录日照时间;委托建筑设计研究院进行科学分析日照时间。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召开案件分析会,全所执业律师讨论认为,本案的焦点应有两个:一是侵权责任的主体,特别是城建局有无过错,应否承担责任?二是原告的损失如何计算?有无具体的标准。第二个问题是难点所在,也是举证的重点。庭前出庭律师充分准备,悉心对照国家标准收集科学依据;庭上出庭律师紧扣焦点,据理力争。但遗憾的是,由于类似判例的缺乏,如何赔偿没有依据,最终一审法院只判决开发商给9原告赔偿了1万元。
一审结果令律师事务所大出意外,9原告表示坚决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侵权责任法》第20条规定,特殊侵权案件,当事人的损失难以计算的,以侵权人获得利益为参考值,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上诉人的损失,依照结合上诉人的诉请,按其采光受到影响的程度,以照明电费、取暖费补偿、保健费用酌情确定赔偿数额,遂改判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住户18.9万元,一、二审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共5.8万元均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
该案的判决,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众原告通过亲身经历诉讼活动真正体会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法院通过判令让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责任,棒喝了一些强势公司肆意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通过个案审理、判赔,法院为今后处理类似案件立下了标尺;甘肃昭武律师事务所通过代理本案,也更好地诠释了该所“品格、荣誉、责任”的所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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