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品回收需建立长效机制
魏婷
近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印发《甘肃省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建立并落实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防止居民家庭过期药品污染环境,有效打击非法回收药品行为,指导公众安全、合理、经济用药。《方案》指出,对检查发现将回收的过期药品进行再次销售使用的单位,要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从重予以处罚。(详见5月4日《兰州日报》3版)
过期药品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有专业人士指出,1颗过期药污染等于3节废旧电池污染,约污染一个人5年的用水量。大多数药品过期后容易分解、蒸发,散发有毒气体,造成室内环境污染,严重时还会对人体呼吸道产生危害。大部分过期药品被人们当做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空气、土壤和水源环境因此造成污染。如果过期药品再流入到不法商贩或医疗机构手中,经过重新包装再转卖,将会给患者带来难以预计的后果。要么污染环境、要么被人拿去翻新,这都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
虽然过期药存在多重危害和风险,但回收一直是“老大难”。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定性为“劣药”,并禁止生产和销售劣药,而对过期药品的处理行为却没有说明,对实施处理过期药品的责任主体也没有规定。只要过期药回收不属于法定职责,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和统一流程,再好的举措,也难持续。近年一些地方也出台了一些过期药品处理办法的地方性规定和有益尝试,比如广东某医药厂商首创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免费更换)”公益项目已坚持了十余年;早在2009年,上海就规定全市3800多家大小药店必须全部配备回收过期药的小药箱。此外,用旧药换新药、给药店发放补贴等做法,也在一些地方得以试行,但大多都不了了之,一些社区原有的过期药品回收箱已经消失,而另一些社区的回收箱塞得满满当当却长时间无人回收。凡此种种都表明,持续推进家庭过期药回收的规范化、标准化,仍有许多工作要做——过期药如何回收,缺乏的不是短期举措,而是由规则建立起来的长效机制以及一条完善的处理家庭过期药的闭合链条。
同时,市民对药品回收整体认识的提高也需增强。每位公民都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都应对自己行为给环境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公民应当履行过期药回收的义务,但通过回收渠道处理过期药,应成为每位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这一点应当大力宣传,使之成为社会共识。管理部门也可探索利用“互联网+”的方式进行,帮助用户在手机上“动动手指”完成回收全流程,让回收变得相对简单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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