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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从六方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给学生“减负”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50,高中学生不得早于7:30

甘肃经济日报 2018-05-04 09:06 大字

本报兰州讯(记者张丽丽)5月3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专项治理方案》。该《方案》从规范招生入学、教学管理、布置作业、改进评价方式、严禁有偿补课、课后服务等六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方案》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的法定要求,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同时,全省中小学要严格执行省上的校历规定,将学校开学放假、上学放学时间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公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50,高中学生不得早于7:30,要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每天睡眠不少于9小时。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开展教学,不得减少或挪用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课时,确保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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