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不得制定价格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部门定价成本监审规程》5月起执行
兰州晚报讯(记者王星明)5月3日,记者从甘肃省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程序,提高定价成本监审效率,更好地服务价格决策。结合本省实际,甘肃省发改委制定了《甘肃省发展和改革部门定价成本监审规程》,自2018年5月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按本规程执行。
规程明确,成本监审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对列入《甘肃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以下简称成本监审目录)内由发展改革部门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实施成本监审。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没有正式营业或者营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除外)。成本监审具体工作由发展改革部门中履行成本监审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成本监审机构)组织实施。
按照“谁定价,谁监审”的原则,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履行主体责任,对成本监审结论负责。成本监审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人员开展。成本监审人员与经营者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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