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部门定价成本监审规程》5月起执行 未经成本监审不得制定价格
【本报讯】5月3日,记者从甘肃省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程序,提高定价成本监审效率,更好地服务价格决策。结合本省实际,甘肃省发改委制定了《甘肃省发展和改革部门定价成本监审规程》,自2018年5月起执行。
《规程》明确,成本监审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对列入《甘肃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内由发展改革部门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实施成本监审。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没有正式营业或者营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除外)。成本监审具体工作由发展改革部门中履行成本监审职能的机构组织实施。
《规程》明确要求,按照“谁定价,谁监审”的原则,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履行主体责任,对成本监审结论负责。成本监审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人员开展。成本监审人员与经营者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据悉,凡以前规定与该规程不一致的,按该规程执行。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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