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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 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西部商报 2018-04-27 06:46 大字

西部商报讯 记者李杨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省政府任命的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副厅级以上干部;省政府组成部门除正职之外的其他副厅级以上干部;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省属各高校、省属各科研院所的副厅级以上干部等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命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省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宪法宣誓,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宣誓仪式一般采取集体宣誓的形式。根据省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情况及时分批进行;根据需要,也可采取单独宣誓的形式。

省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宪法宣誓仪式,如有特殊情况须按程序书面报告省政府办公厅,并参加下次宪法宣誓。省政府各部门、机构、单位任命的处级国家工作人员,任命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省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相关部门具体组织。省政府各部门、机构、单位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由各部门、机构、单位分别组织。宣誓仪式公开进行。

《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2月13日印发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8〕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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