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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氏双子”医疗纠纷案历经20年终于迎来终审判决 省妇幼保健院 被判赔28万余元

兰州晨报 2018-04-19 02:29 大字

本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首席记者 张鹏翔)历时20年后,备受关注的郝氏“双子”诉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医疗纠纷索赔案再次有了结果。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甘肃省妇幼保健院赔偿双胞胎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合计285526.03元。

1996年10月3日,郝高衡的双胞胎儿子郝彬彬、郝冈冈出生后出现神级系统症状异常反应。郝高衡认为,此反应是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医疗和护理中出现的重大失误所为。1998年3月10日,甘肃省卫生厅受理了医疗事故鉴定。同年,甘肃省医疗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不构成医疗事故。随后,郝高衡以人身损害为由起诉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索赔185.2万元。

2000年1月1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郝高衡诉讼请求。郝高衡单方申请鉴定对该病例作出的鉴定认为甘肃省妇幼保健院有失误。2000年7月14日,省高院驳回郝高衡上诉请求,维持原判。郝高衡再次申诉。2003年6月9日,省高院作出民事裁定:撤销该案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2006年1月10日,兰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当事医院无明显医疗过错,依据公平原则,判决支付“双子”已发生的医疗费用、生活补助费、康复费用等合计20.15万元。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提起上诉。2007年9月30日,省高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宣判后,郝高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指令由省高院再审。2013年1月9日,省高院开庭再审质证后,经全体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撤销了一审、二审判决,发回兰州中院重审。2013年5月21日,兰州中院第三次审理该案。2013年7月30日,兰州中院再次作出一审宣判,甘肃省妇幼保健院支付双胞胎医疗费22949.16元、生活费57600元,其中一子康复费120960元。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依据鉴定意见,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在郝彬彬出生后表现神经系统症状后,虽然对症处理取得一定效果,但是未能进行深入的检查以明确诊断。其具体医疗行为中的不足对郝彬彬的疾病进展存在一定不利影响,依法应当承担与其不良后果参与度相当的民事责任。今年4月10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对此案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兰民一初字第120号判决;判处甘肃省妇幼保健院赔偿郝彬彬、郝冈冈医疗费4589.8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8元、差旅费及其他经济损失10364.20元,赔偿郝彬彬残疾赔偿金51386元、护理费11909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以上合计285526.03元,驳回双方其他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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