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 甘肃新闻> 正文

甘肃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民族日报 2018-03-29 11:39 大字

(接2月11日2版)

第九条公民变更民族成份,未满十八周岁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变更;年满十八周岁的,由本人申请变更。

第十条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书面提交《甘肃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申请表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字;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申请表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字;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申请表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字。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

(二)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四)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未完待续)

新闻推荐

【权威解读】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有何新特点?

本报记者孙海峰杨唯伟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前,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已进入紧张的准备阶段。那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将有哪些新特点、新内容?新内容:更加重视生...

甘肃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甘肃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