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意见》 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本报讯】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四川省将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2018年在部分市州和1至2所省级三甲医院探索开展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行院长聘任制。
完善医院决策机制。医院依法依规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在法定的权力义务范围内开展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活动。院长全面负责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议是公立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对讨论研究事项做出决定。在决策程序上,公立医院发展规划、“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经医院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同意,保证党组织意图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
完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公立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要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
健全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制度。建立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全科、儿科等紧缺人才培养力度。
公立医院要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副职推荐、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要破除影响和制约医学人才招聘、引进、使用和发挥作用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给医院充分的用人、选人、招人自主权,为公立医院招聘急需短缺医学人才打通绿色通道,在编制总量内可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医务人员。
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院长一般应当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可采取医院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其他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方式。
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医院可以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开展院长年薪制改革试点,年薪水平由卫生计生部门根据对单位和个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以及公立医院医疗数量、服务质量、出诊量、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等绩效考核情况等核定。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实习生曹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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