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防沙治沙法〉办法(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报讯】日前,省政府法制办等单位拟定《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修订草案)》并通过甘肃法制信息网面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建议。广大市民可在3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邮寄信函至: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规处,邮政编码:730030;发送电子邮件至:xz4609567@sina.com。
《办法(修订草案)》删除了2003年制订的原《办法》中第五条款“谁开发、谁保护,谁治理、谁受益”内容,增加“遵循生态规律,依靠科技进步,政府组织与社会各界参与相结合,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保障防沙治沙者的合法权益”内容。删除了原《办法》中第十四条款“各级林业部门提供林木种苗”的内容,增加“并可以将所种植的林、草委托他人管护或者交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护”的内容。
《办法(修订草案)》扩大了优惠政策的扶持范围,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防沙治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防沙治沙的面积和难易程度,给予从事防沙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财政贴息以及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单位和个人投资进行防沙治沙的,在投资阶段免征各种税收;取得一定收益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有关税收。
《办法(修订草案)》还增加了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营利性治沙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每公顷5000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实习生曹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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