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地税“最多跑一次”业务通用办税指南
一、办理方式
(一)上门办理
1.办税服务厅(延伸申报点)办理各类涉税业务;
2.政务服务中心(房产交易大厅等)办理房地产交易、“一照一码”商事登记等部分业务。
(二)PC终端网上办理
下载并登陆“甘肃地税纳税服务平台”办理部分涉税业务。或者登陆网页版“甘肃地税纳税服务平台”办理(http://wsbs.gs-l-tax.gov.cn:8002/xxmh/html/index.html)。
(三)移动终端网上办理
目前移动办税APP和微信公众号“甘肃地税税务号”已实现以下业务:
1.除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外,其余税种的申报和税款缴纳;
2.年所得12万元申报、缴税;
3.涉税查询。
(四)自助办税终端网上办理
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可查询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凭纳税服务平台用户名登陆后,可打印税收完税证明,缴纳税款。
二、受理机关
全市各地办税服务厅,具体各办税服务厅地址、联系电话、工作时间已公布(详见附件5)。纳税人可拨打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或甘肃地税12366服务热线咨询。
三、办税流程
(一)事项受理
1.资料审查
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接收资料信息,应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项目间逻辑关系是否相符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原因;审核无误的即时受理。
2.资料不全
纳税人携带资料不齐全,税务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纳税人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涉税事项,税务机关先予以容缺受理,所缺资料可选择用“地税专邮”或其他邮寄方式邮寄给税务机关。
3.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实行资料预核导税制度
在房产交易量大的办税场所应与住建或国土部门设置联合导税台或流动导税员,方便办事人清晰了解办证流程,预核资料。
(二)结果反馈
1.即时办结事项:当场送达
2.限时办结事项:可采用“地税专邮”将办理结果快递送达,或通过网上办税系统将办理结果推送纳税人,或自行查询结果。
四、注意事项
(一)诚信办税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自行承担责任。
2.纳税人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理内容如实办理涉税事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留存备查
1.对办税事项的涉税资料为自行留存备查的,纳税人办理时只要在事项主表承诺“资料齐全并真实有效”,附列资料可以不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直接予以办理。免报送的附列资料由纳税人自行留存,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查验。
2.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留存备查资料不真实、不合法的,税务机关应取消已办结的文书,追缴其应缴纳的税款,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容缺受理
1.纳税人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涉税事项,税务机关先予以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在材料补齐后及时办结。
2.纳税人所缺资料可通过“地税专邮”或者其他邮寄方式邮寄给税务机关。
(四)以报代备
纳税人具备备案优惠条件,在申报纳税的同时,填写申报表中对应优惠项目,即完成备案登记,备案资料由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五)一备多年
1.纳税人已备案的减免税所涉及的有关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减免税资料可以一次性报备,无需要求纳税人在减免期间再次报备。如果已备案的减免税所涉及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则须纳税人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2.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发现纳税人已备案的减免税所涉及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的,税务机关应取消纳税人不符合规定的税收优惠,追缴其应缴纳的税款,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处理。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定西地税系统办理所有涉税事项均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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