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印发国家工作人员 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记者 李杨)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省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省长或受省长委托的副省长监誓,由省政府秘书长或受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主持。
《办法》提出,省政府任命的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副厅级以上干部;省政府组成部门除正职之外的其他副厅级以上干部;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省属各高校、省属各科研院所的副厅级以上干部等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省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省长或受省长委托的副省长监誓,由省政府秘书长或受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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