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贫困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接2月14日2版)
二、有关问题认定标准
1.未完成度减贫计划任务的,依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少结果认定。
2.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依据巡视、巡查、督查、民主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发现问题并核实的结果认定。
3.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依据脱贫攻坚各类督查巡查检查等发现问题并核实的结果认定。
4.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依据国家省际交叉考核、第三方评估、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脱贫攻坚各类督查巡查检查,甘肃省考核评估及督查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并核实的结果认定。
5.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依据国家省际交叉考核、第三方评估和甘肃省考核评估结果认定。
6.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依据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提供的情况,暗访信访、12317举报电话和社会媒体监督发现、举报并查实的问题,在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中,发现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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