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认定2018年度市级和推荐上报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信局:
2016年以来全市共认定省级创业孵化基地3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31户,市级创业示范基地37户。目前,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2290户,带动就业12914人,较好地发挥了创业孵化和示范带动作用,对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为了更好地发挥创业示范引领和创业孵化促进作用,按照《关于印发平凉市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人社通〔2016〕152号)及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工信委《关于推荐认定2018年度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38号)文件要求,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决定在全市开展2018年度市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创业推荐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推荐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平凉市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人社通〔2016〕152号)规定的条件推荐申报,每县区不得少于2户。
(二)推荐上报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推荐上报严格按照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工信委《关于印发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496号),各县区在已认定的2016、2017年度及本次推荐的2018年度的市级孵化基地(园区)范围内择优推荐一至两户上报。
(三)推荐认定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
对于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创业孵化或示范基地(园区),入驻企业不少于20户,初始创业的大学生占50%以上,并实现一人创业平均带动至少3人就业的,可推荐认定为“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入驻企业达到30户以上的,可推荐认定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
二、推荐认定程序
对符合条件的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由基地(园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区人社、工信部门初审合格,县区人社局汇总后统一推荐到市就业服务局(经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可直接报市就业服务局),由市人社局和市工信委共同组织评审认定。对达到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条件的,同时上报推荐认定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一并推荐上报。
三、工作要求
1.由于时间紧,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动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好本县区和本系统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推荐工作。
2.申报、推荐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务于2018年3月5日前,报市就业服务局。
联 系 人:郝江晨 王文娟 联系电话:8217956
附件1:《关于推荐认定2018年度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38号)
附件2: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专职工作人员情况表.xls
附件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附件5: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材料真实性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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