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使手机变“手雷”
不吐不快
李辉
据《南国早报》报道,近日,都安大兴镇古朝村一男孩拔下正在充电的手机时,手机突然发生爆炸,导致男孩眼球严重受伤,右手食指炸飞,面部、颈部和胸部等多处受伤。
都安男童被手机严重炸伤事件,再度唤起了公众对手机安全的忧虑。
先来看几个数据。1月31日,中消协公布2017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在具体商品投诉中,通讯类产品达3.215万件,居第二位。自治区工商局于去年抽检手机商品,40个批次中合格的仅8批次,不合格32批次,不合格率为80%。其中,耐异常热不合格高达29批次。可见,手机的质量问题普遍存在,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对此也是早已掌握情况了的。
事实上,手机爆炸既不是突发情况,也不是孤立事件。早在2007年6月19日,甘肃就发生了我国首例手机爆炸致人死亡事故。近年来,手机爆炸致人伤残事件更是屡屡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长期、广泛、深切地关注。
工信部2月5日发布的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生产了19亿部手机,其中国内手机市场出货量4.91亿部。手机已成为人们生活中须臾不可离的必备用品,其安全性能至关重要。消费者在正规市场购物,理应买到合格的手机产品,而不是战战兢兢,不知道贴身而放的手机会不会变成随时可能引爆的“手雷”。因此,消费者有理由要求职能部门、相关组织,对手机质量监管作出更进一步的努力。
笔者以为,落实手机召回制度,就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办法。在这方面,我们并不缺法律依据,《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但是,两年来实行商品召回的国内手机厂商寥寥无几,而一些国际汽车、家具、手机方面的企业大鳄,甚至屡屡在召回产品时独把中国市场排除在外。
问题出在哪里?我们的职能部门、相关组织很少去积极推动召回制度的实行,是一个重要方面。
是否积极推动,效果大为不同。不妨看一个例子。三星手机发生电池爆炸事件后,在召回问题上对中国消费者采取双重标准。为此,深圳市消委会向三星发送公开质询函,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对三星进行约谈并启动缺陷调查,最终促使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决定召回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全部三星Note7手机19万余台。
可以想见,如果企业召回缺陷产品成为惯例,那么企业至少不敢以牺牲公众安全为代价来换取高额利润,从而倒逼企业仔细掂量成本、注重产品质量。对手机市场来说,鱼龙混杂的局面当大为改观,手机因质量问题而爆炸的情况将大为减少。这个效果,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管好源头。
让几乎人手一部的手机,不要变成防不胜防的“手雷”,政府部门、相关组织既有据可依,更有责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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