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冠名慈善基金管理办法实施
本报兰州讯(记者王耀实习生黄国伟)为鼓励和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扶贫济困的热情,维护捐赠者和受助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慈善募捐活动,甘肃省慈善总会制定的《关于小额冠名慈善基金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8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小额冠名慈善基金分个人或家庭、单位两种形式。个人或家庭以每月500元为起捐点;单位以每月5000元为起捐点。认捐资金可一次性注入,也可分期注入。分期注入的捐赠起止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一次性捐赠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者,可长期保留本金,每年将其利息用于救助项目;注入10万元以上者,可在甘肃省慈善总会建立专项基金。
《办法》明确,小额冠名慈善基金主要用于省内扶贫、济困、赈灾、救难、安老、抚孤、帮学、助医及社会公益事业等项目,捐赠人可根据自身意愿任选一项,委托甘肃省慈善总会负责实施。小额冠名慈善基金的捐赠者享有以下权利:该基金的冠名权;选择定向救助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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