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 严厉打击违法制售“止咳水”
兰州晨报讯(记者赵汇)日前,省食药监局印发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管理,防范和打击流入非法渠道以及非法制贩、滥用行为。
据了解,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止咳水”,因为其成分中含有可待因、麻黄碱成分, 可刺激中枢神经,从而达到镇痛、镇静、止咳的作用,大量服用会产生快感和幻觉,长期饮用则易使人上瘾。自2015年起,这类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专项检查重点是企业是否履行安全职责、购销环节账物是否相符以及销售流向,是否存在现金交易情况,是否及时将第二类精神药品购销信息上传至甘肃省特殊药品监管信息系统,监控报警装置等设备运转是否正常,特别加强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等滥用和流失问题比较突出品种销售情况的检查。
检查范围涉及全省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和生产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的药品生产企业,对涉嫌犯罪的,将及时通报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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