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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布二〇一八年森林防火命令

民族日报 2018-01-11 11:38 大字

近日,甘肃省发布2018年森林防火命令。全省森林防火期原则上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其中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森林防火期内,要下大力气筑牢“四条防线”(用火审批防线、入山检查防线、日常巡护防线、联防联保防线),在森林防火区禁止烧荒、烧秸秆、烧枝桠、烧煮加工山野菜、吸烟、烧纸、烧香、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在林区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车辆必须接受森林防火检查。

严格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防火责任制,强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和指导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森林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内的防火责任。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的,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要加强对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严防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设施。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制度。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要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制度,保持临战待命状态。对发生的火情要迅速查清原因,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惩处。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确保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据每日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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