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意见,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 力争三五年内实现产加销一体化经营
(记者 张云) 1月8日,记者从甘肃省农牧厅获悉,该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多个部门出台《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鼓励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培育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按照不同类型区域, 综合考虑产业基础、区域优势和市场条件等因素,调强优势产业、调优特色产品。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实现主要特色农产品的产加贮销等各个环节标准的全覆盖。
发挥产业组织优势
鼓励农户培育发展家庭农场
《意见》提出要主动适应和引领产业链转型升级,鼓励龙头企业强化供应链管理,制定农产品生产、服务和加工标准,示范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从事标准化生产。引导龙头企业发挥产业组织优势,以“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联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调“优”产品结构,调“绿”生产方式,调“顺”产业体系,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鼓励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培育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探索成员间相互入股、组建新主体等新型联结方式,实现深度融合发展。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权、设施设备等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龙头企业,采取“保底收入+股份分红”的分配方式,让农民以股东身份获得收益。
以土地经营权入股
鼓励农户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意见》还提出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土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提供贷款担保、资金垫付等服务。以农民合作社为依托,稳妥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缓解农民生产资金短缺难题。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成员每年在收益分配前,按一定比例计提风险保障金,完善自我管理、内部使用、以丰补歉等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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