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调整电价支持清洁能源供暖
近期,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电力公司调整了2017年—2018年采暖期电价,对采取低温辐射电热膜、低温发热电缆、非储热储能式电锅炉、固定式电取暖器、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环保节能用电设备供暖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实行分时价格政策。
省发改委鼓励省内居民利用谷段低价电取暖,不具备城市集中供暖和天然气分户采暖条件,采取低温辐射电热膜、低温发热电缆、固定式电取暖器等环保节能用电设备供暖用电的居民,低谷时段延长2小时,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电价格在对应居民生活用电平段目录电价标准基础上降低0.20元/千瓦时;其他时段为每日8:00至22:00,用电价格在对应居民生活用电平段目录电价基础上提高0.03元/千瓦时,这期间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企事业单位办公、商业等非居民用户采取低温辐射电热膜、低温发热电缆等环保节能用电设备供暖用电,低谷时段延长2小时,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电价格按照一般工商业用电谷段目录电价执行;其他时段为每日8:00至22:00,用电价格按照一般工商业用电平段目录电价执行。(每日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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