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警总队发布货车超载处罚标准即日起依法查处货车超载交通违法行为
【本报讯】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治超执法工作,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甘肃交警总队发布货车超载处罚标准及监督电话,同时甘肃省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即日起依法查处货车超载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3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载30%以上50%以下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记6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足100%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记6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记6分。
当事人对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行为有异议或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可拔打当地监督电话进行投诉:
具体为:不依据称重和卸载单所载明的超载比例实施处罚;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违规收取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其它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监督电话:兰州:0931-5167000;白银:0943-5938700;定西:0932-8613709;嘉峪关:0937-5906730;酒泉:0937-2696829;张掖:0936-8253653;金昌:0935-8596500;武威:0935-6117137;临夏:0930-6388611;甘南:0941-8212898;陇南:0939-8388622;平凉:0933-8295035;庆阳:0934-8681040;天水:0938-8613569;厅交管局:0931—51576004892222。□兰州日报全媒体首席记者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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