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加强疫苗流通监管 防止过期疫苗进入使用环节
本报兰州讯(记者王耀)12月15日,省食药监局、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食药监、卫生计生部门建立联合监督检查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甘肃省疫苗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疫苗配送企业数量,切实加强疫苗的有效期管理,防止过期疫苗进入使用环节。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疫苗集中采购工作,将疫苗采购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交易的原则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疫苗生产企业可直接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疫苗,也可委托具备药品冷链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同一家疫苗生产企业在甘肃省选取疫苗配送企业不得超过2家,接受委托配送的企业不得二次委托。
《通知》明确,疫苗生产企业在销售疫苗时,要按照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发货出库,对疫苗的有效期要实施预警管理,无法在有效期内配送至接种单位的疫苗不得进入流通环节。过期疫苗由县级疾控机构统一登记回收,并定期向县级食药监部门报告过期疫苗的品种、批号、数量、生产企业,由县级食药监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监督销毁,销毁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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