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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将不定期公布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兰州日报 2017-12-18 02:57 大字

【本报讯】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公布。《办法》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等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

《办法》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七种已查处结案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办法》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发生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根据工作需要,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可随时公布。□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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