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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肃省司法厅公开遴选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甘肃日报 2017-12-13 05:04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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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甘肃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局批准,省司法厅决定面向全省市州及以下机关公开遴选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与职位

省司法厅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7名,省司法厅直属参公单位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5名,省监狱管理局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2名,具体见《2017年甘肃省司法厅公开遴选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称《公开遴选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市(州)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2.市(州)及以下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直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二)遴选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截止2017年12月)。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省级事业单位,省直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参公单位,省管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的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年龄要求见《公开遴选职位表》(其中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的,为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在研究室、办公室、综合、法制部门工作的同志。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考察与体检、公示与调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遴选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传真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8日(星期一)至22日(星期五)。

2.报名材料:

(1)《2017年甘肃省司法厅公开遴选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报名承诺书》。

(2)本单位或原单位以介绍信的方式出具的从事或从事过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本人公务员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

(4)近期免冠2寸蓝底或红底彩色证件照(电子版,发送至402819717@qq.com)。

3.报名步骤:

(1)报名人员登录甘肃司法网(www.gssf.gov.cn)下载打印《报名表》《报名承诺书》,根据相关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2)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交至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353号华瑞大厦1709房间或传真至0931—8533893。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星期一)至24日(星期天)。省司法厅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按照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信畅通。

本次公开遴选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如未达到规定比例,经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将减少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本次遴选。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可于2018年1月11日(星期四)至12日(星期五)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353号华瑞大厦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点测试文字综合与写作能力。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初步定为2018年1月13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报名人员可于2018年1月22日后通过甘肃司法网查看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资格复审、面试人选与该职位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按规定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

1.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初步定为2018年1月23日(星期二)至25日(星期四),由省司法厅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本单位或原单位出具的从事或从事过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的原件,同时提供本人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资格复审地点在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51号(统办一号楼1302房间)。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

面试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临场应变、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初步定为2018年1月26日(星期五)。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2018年1月30日以后在甘肃司法网公布。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人数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省司法厅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认真核查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遴选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2.体检。体检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体检对象在考察合格人员的基础上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职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在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与调动

1.公示。省司法厅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结合考察与体检情况,研究提出遴选对象,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在甘肃司法网和遴选对象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遴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遴选至省司法厅机关(含省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的人员,享受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遴选至省监狱管理局机关的人员,享受人民警察工资待遇。

四、有关纪律和要求

1.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为保证公开遴选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咨询电话:0931—8822829

监督电话:0931—8960549

甘肃省司法厅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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