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政策规范公墓建设管理 到2020年实现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
本报兰州讯(记者 吕霞)12月8日记者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通知》明确,甘肃省除纳入规划、原有墓区趋于饱和等原因外,各地不再新建或扩建经营性公墓。到2020年,全省要实现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
《通知》提出,甘肃省将坚决取缔非法公墓,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土地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及时纠正违规建设公墓,对已批准建设的公墓,定期对照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重新调查核实;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建设公墓的,依法予以纠正或吊销公墓建设批准文件,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未按批准文件建设的公墓,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对未经验收合格擅自经营的公墓,将责令停业整顿,验收不合格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及时清理公墓违规经营行为,禁止建设、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地,禁止非法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主管部门要依法追究公墓经营者的责任。
《通知》明确,除纳入规划、原有墓区趋于饱和等原因外,各地不再新建或扩建经营性公墓。到2020年,全省要实现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新建或扩建公益性公墓,由当地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经调研论证、风险评估、相关部门审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县级政府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设公墓,不得变更公墓建设地址,不得将公益性公墓转为经营性公墓。所有公墓都要规划节地生态安葬区,建设骨灰墙等小于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推广壁葬、树葬、花葬、深埋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新建城镇公益性公墓墓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5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要达到50%。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要采取公墓生态修复措施,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逐步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水平。全省要把公益性公墓和农村集中安葬区建设经费纳入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加大对殡葬事业的投入,落实惠民殡葬和生态奖补政策经费,尽快改变全省公墓设施短缺现状,补齐民生建设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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