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加强招商引资若干措施 新引进投资15亿元以上投产开业项目,省政府将给予企业3000万元奖励
本报兰州讯(记者马如娟)12月8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甘肃省将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放管服”改革,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率,促进外资增长。
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放宽准入限制
《通知》指出,甘肃省将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放宽准入限制。全面落实国家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政策措施,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外资开放,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甘肃省将鼓励境内外投资者以货币出资、股权并购、股权出资、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投资甘肃省油气钻采、石油化工、新能源装备、新材料等领域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以及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优化升级传统产业。
同时,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以特许经营方式依法依规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生态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PPP项目,有序吸收外商投资和民间资本进入国有资本投资领域,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对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地
《通知》指出,甘肃省将支持内外资项目用地,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合理使用未利用地,未利用地用于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50%执行。鼓励对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
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推广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对石油化工、有色冶金等传统产业优化升级项目以及农产品深加工、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项目给予用电扶持。
开展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
《通知》指出,甘肃省将争取在国家级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落实国家级开发区享受省一级人民政府部门经济管理权限、省级开发区享受市州一级人民政府部门经济管理权限政策,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服务体制。
同时,优先安排省级以上开发区建设用地指标,对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支持和鼓励开发区运用市场化方式统一开发建设管理运营标准化厂房和企业孵化器等产业发展平台,对入驻企业实行租金优惠政策,吸引内外资企业在开发区聚集发展。
大力推广“互联网+政务”
《通知》指出,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加强与东部地区开发区的合作,共建产业合作园区,实现优势资源互补。鼓励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新引进投资1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省政府给予企业3000万元奖励;投资10亿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省政府给予企业2000万元奖励;投资5亿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省政府给予企业1000万元奖励。
同时,甘肃省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广“互联网+政务”,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提升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投诉机制。对于重大项目进行“一事一议”,建立目标责任制,严格兑现、及时落实向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依法保护企业和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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