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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法院精审判快执行 为“双创”保驾护航

兰州日报 2017-12-06 07:14 大字

法院干警在执法中

【本报讯】近日,城关法院出动执行干警30余名,成功执结申请执行人兰大某科技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某电器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而引发的腾交商铺案件,完整将涉案商铺顺利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依法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拖欠租金占铺面求清偿

原告兰大某科技公司与被告甘肃某电器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签订商贸城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的固定房、活动房及地下库房和停车场。后由于被告在租赁期间内存在迟延拖欠交付租金的情况。2015年10月双方协商约定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达成协议后,被告既未支付拖欠的租金,亦未与原告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且在此期间一直占有铺面使用。原告遂向城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同时要求被告返还租赁铺面,并清偿所欠租金及违约金。2017年7月17日,城关法院受理了此案。

法官精查细研定判决

为查明案情,承办法官苏克鸿副院长组织合议庭成员及专业法官多次召开合议庭会议、专业法官会议分析研判案情,组织案件当事人质证认证,对案件争议事实移送评估机构予以评估鉴定,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同时召集合议庭成员到达争议现场进行调查勘验并逐一核对租赁物,为清楚认定事实、准确下判奠定了基础。10月18日,城关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铺面租赁合同,并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铺面房共计45间,给付原告租金、广告费、卫生费及违约金336万余元,对于前期已经移交的地下库房和停车场也在判决中予以确认。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时履行义务,原告遂向城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快速保权益

执行立案后,为保障案件及时顺利执行,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到现场勘察,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但被执行人仍然不主动履行义务。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顺利执结案件,城关法院于11月2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强制腾交商铺的公告,责令其于11月29日前自行迁出。公告到期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商铺,城关法院遂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为确保强制执行万无一失,在该案执行预备阶段,城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四恩亲临执行现场,对案件执行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作出详细安排部署。11月30日,城关法院抽调执行干警及法警30余名,对涉案商铺进行强制腾迁,同时邀请媒体记者、公证人员参与执行活动。执行干警按照涉案铺面面积大、数量多、物品庞杂的特点,各司其职,对涉案商铺内的物品一一进行清点、登记,公证人员同步对执行过程进行公证,媒体记者同步拍摄执行现场情况,执行行动按预期计划进行,现场秩序井然。经过一整天的工作,涉案商铺内全部物品清点完毕,城关法院顺利将涉案铺面45间移交给申请执行人兰大某科技公司,案件至此得以圆满执结。□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烁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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