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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出台相关《意见》—— 全面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工作

白银晚报 2017-11-23 09:48 大字

11月21日,甘肃省高院出台《关于加强甘肃祁连山保护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为构建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此全面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工作。

祁连山是我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黄河流域重要水源产流地,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国家早在1988年就批准设立了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甘肃省高院充分认识到保护修复祁连山生态环境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以及人民法院对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作用,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大力推动构建生态更优美、经济更协调、市场更统一、机制更科学的丝绸之路生命带制定该《意见》。

《意见》提出,要牢固树立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依法履行环境资源保护审判职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祁连山保护区生态建设;依法审理矿业权纠纷,确保矿业权退出和生态环境治理有序进行;依法审理与林业相关的各类案件,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健康发展;依法审理生态环境污染案件,为构筑河西走廊生态屏障提供司法保障;依法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案件,促进“石羊河—黑河—疏勒河”流域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审理祁连山保护区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案件,将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量,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要求。

《意见》要求,打造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工作的甘肃模式,加大祁连山保护区生态环境诉讼裁判力度。目前,全省已形成以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点”,甘肃林区中级法院及所属基层法院为“线”,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及各市(州)府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专业合议庭为“面”的环境资源审判全覆盖框架体系。

《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工作机制。要加强与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积极推动建立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环境资源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搭建祁连山生态环境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鉴定主管部门的沟通,充分运用司法建议等手段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力度。加强与当地政府法制部门、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联动,通过信息共享、环评会商、联席会议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等协作机制,共同研究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面临的新问题,共同维护河西走廊的生态安全;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审判调研工作力度,尽快形成理论成果,并推动向实践的转化;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公众参与和司法公开力度,倡导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据每日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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