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在上年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
甘肃日报讯(记者宜秀萍)日前,省医改办、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10月1日起,对全省城乡居民住院患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上年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今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参保居民的人均补助标准、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均提高30元,分别达到450元和180元,其中各级各类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标准为人均100元。
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制定普调5个百分点的报销政策,9月20日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政策调整。各地在制定普调政策时,要根据当地医保资金的实际情况,认真进行测算,允许2017年不提取风险保证金,但不得透支。
通知明确,各地要做好特殊人群代缴工作,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范围。收缴方式按原来不变,各地统一将参保费归集后上缴至社保基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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