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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校园暴力”:甘肃省各中小学将设学生求助电话

西部商报 2017-09-28 05:50 大字

(记者 李杨)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甘肃省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的指导手册,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机制。各中小学校要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

保安全:

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设保护区

在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立校园安全保护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校园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狠抓校风校纪,加强校内日常安全管理,做到职责明确、管理有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学校应当积极组织体育锻炼、户外活动等,培养学生强健的体魄。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并根据条件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阻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校园。除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外,每所学校应当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者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

早管控:

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机制

学校要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及学校做好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预防处置工作,对发现的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及时预防处理;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配合教育部门及学校开展警示教育;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要坚决依法予以惩处;对校外成年人实施或者唆使、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网络管理部门发现通过网络传播的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事件,要及时予以管控并通报相关部门。

对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坚决处置、严厉打击,实行专案专人制度。对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团伙,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防止发展蔓延。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协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

新举措:

探索设立学校安全事故调解委员会

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市县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统一领导,及时动员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调查、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发生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要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学校及相关方面有责任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

各地要采取措施,在中小学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教育、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在有需求的县市区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对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要组织专项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的地区,要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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