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方案》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 严重失信者将被联合惩戒
【本报讯】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四川省将建立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全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
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完善诚信教育内容,创建诚信校园,树立诚信学风,培养诚信学子。针对考试舞弊、学术研究造假、恶意拖欠学费、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专题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促使学生自觉讲诚守信。
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
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人员、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为主要对象,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并将归集到的诚信信息同步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甘肃”网站,实现信息及时更新。
加强个人隐私保护
遵循合法的原则,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公民的隐私权。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
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逐步打破“信息孤岛”,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区域联动奖惩格局。各级政府要依法依规及时向公众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按照部门职责,结合监管和服务对象实际,探索建立以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为基础的各类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
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
各级政府要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优先考虑诚信主体,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重点支持,为其尽可能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金融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
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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