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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保险纠纷案件 诉调对接机制落地实施

西部商报 2017-09-02 04:25 大字

(记者 焦太霞) 8月3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与中国保监会甘肃监管局联合举行兰州市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办公室揭牌仪式暨诉调对接工作启动会,这标志着由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保监会共同倡导的保险纠纷案件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在甘肃正式落地实施。同时,兰州铁路运输法院、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建立兰州市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保险纠纷案件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是指在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前提下,通过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等方式,由人民法院委托或授权纠纷调处组织对当事人之间涉及保险合同案件的纠纷进行调解,并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8类案件适用

保险协会所属注册地址在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辖区内的会员单位所涉及的下列保险纠纷:1.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2.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3.保险代理合同纠纷; 4.保险经纪合同纠纷; 5.进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 6.保险费纠纷;7.保险人代位追偿纠纷; 8.其他属于铁路法院管辖的保险纠纷案件。

涉诉保险纠纷这样调解

★对涉诉的保险纠纷采取立案前委派和立案后委托调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调对接机制,高效便捷的化解纠纷。

1.立案前委派调解,即对未立案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铁路法院立案庭出具委托调解函,将案件移交保险纠纷诉调办公室先行调解。

2.立案后委托调解,即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铁路法院相关审判庭出具委托调解函,委托保险纠纷诉调办公室先行调解。

★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应由当事人填写保险纠纷调解申请书,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办公室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调解完毕。

★对于调解结案的保险纠纷,当事人可依据达成的调解协议,申请铁路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选择合法的救济途径。

★对保险纠纷诉调办公室接受调解的案件,应建立专门的登记和档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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