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疲劳驾驶 罚款200元记6分 甘肃省将在每年7、8、9月常态实行疲劳驾驶警示工作
(记者 郭秀睿) 近期,全省高速公路发生天水“8·3”、嘉峪关“8·15”交通事故,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自驾游驾驶人昼夜兼程、疲劳驾驶所致。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各职能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迅速遏制高速公路小型车辆事故多发势头。
为确保全省高速公路“西部旅游黄金通道”的交通安全,严防自驾游驾驶人疲劳驾驶行为,遏制和减少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决定,在全省高速公路联合开展小型客车疲劳驾驶提示警示工作。据悉,以上管理措施将在每年7、8、9月旅游季节常态实行。
未按规定停车休息 罚200记6分
根据安排,收费部门负责对“凌晨时段”进入全省高速公路的小型车辆驾驶人“驾驶时间询问、疲劳驾驶提示、提神小药和安全提示卡发放”;高速交警负责对检查发现的凌晨时段进入甘肃高速且无驾驶人换驾条件以及有明显精神疲惫状态的驾驶人收取证照(核实真伪、查询违法、处理违法)并指定在收费广场安全地带暂时停车;对有充分证据证明驾驶人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少于20分钟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联勤联防 严防疲劳驾驶行为
从8月21日起至9月30日,全省所有省际高速公路执法服务站和收费站执行凌晨时段联合勤务。交警执法站统一将执法区域转移至主线收费站广场,在完成好“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将执法监管重点放在凌晨时段小型客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预防上。对零时至6时通行ETC通道的车辆由高速交警和收费部门会商后采取引导措施给予有效提示。对经过人工收费车道的车辆,在缴费领卡的同时接受收费人员和高速交警的安全提示警示。
高速交警部门对这一时段入省小型客车的来源、去向、出行目的地等将进行详细询问,通过问询观察其驾驶状态,发现有明显精神疲劳征象且无换驾条件的驾驶人,由执勤民警收取驾驶证照,对其进行证照核查、违法查询等,并要求驾驶人在收费广场指定安全区域休息20分钟;收费员随机发放风油精、清凉油、十滴水等驱困、防暑、提神小药品,供驾驶人缓解疲劳之用。外省收费站代发通行卡的刘寨柯、东岔、余家湾主线站的提示工作由辖区公安交管部门协调邻省收费部门代发提示卡。《疲劳驾驶安全风险提示卡》标有“快乐出行不是昼夜兼行;疲劳驾驶会让危险随行”等警示提示语,并标明前方第一个服务区、驶离高速第一个出口的具体位置和行驶里程等,告知驾驶人就近进入服务区或驶离高速进入县市城区充分休息。
夜间巡逻 “唤醒”提示通行车辆
要求没有省际执法服务站管理任务的市州交警支队,全面落实高速公路夜间勤务要求,针对辖区内小型车辆夜间事故特点和规律,合理调整现有警力,强化效能勤务,既防控“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凌晨2至5时禁行监管,又兼顾警示提示小型车辆疲劳驾驶行为发生。要求公安交管部门联合高速路政部门开展夜间巡逻检查,用车载警示灯、喇叭实现对夜间通行车辆“唤醒”提示,提高路面管控密度。其他匝道收费站将在凌晨时段重点对进入高速的外省籍小型车辆发放《疲劳驾驶安全风险省内提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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