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铜城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017-2018年度供热收费公告
一、白银市铜城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017-2018年度供热即将开始,为了让广大热用户度过一个温暖舒适的冬天,现将供热收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0月10日开始对热力主管网注水、打压;
2、10月15日对各单位、小区热用户供热系统二级管网分期分批注水、打压;
3、10月25日热循环,试运行;11月1日正式供热;
4、请各热用户在注水打压前检查各自的内网管道、阀门及采暖设施,各用热单位及小区物业公司对所管辖小区供热二级管网及阀门进行检修,防止跑冒滴漏。在供热前热用户必须拆除过水热和放水嘴及强制循环泵等违规设施,对拒不拆除,侵犯广大热用户利益的用户,我公司稽查人员在供热期间查出将进行严厉处罚。
二、本采暖期新增热用户须在9月5日前来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供用热合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热。
三、上年度采暖期间存在问题的热用户,整改完成后经我公司会同区供热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热,对供热系统存在问题还未整改的热用户我公司将不予供热。
四、各用热单位及热用户持用热缴费卡,请于9月5日—10月31日前将2017—2018年度冬季采暖费一次性缴纳至甘肃银行营业网点,上年度所欠费用必须一并缴清(包括滞纳金),不能按时缴纳采暖费的热用户视为放弃本采暖季采暖。
五、热费收取标准执行市发改价格【2012】799号及【2013】748号文件定价。具体标准如下:
1、居民住宅4.40元/月·㎡;
2、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6.00元/月·㎡;
3、工商服务业:6.50元/月·㎡;
六、不需要采暖的热用户,务必在10月10日前向所在区域供热营业厅提出停供申请,办理关封停暖手续,经停栓处理后,热用户方可按总热费的10%缴纳户间传热费,逾期不予办理。
七、根据《白银市城镇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建筑物实施了整体外墙保温;已经改造、安装了热计量装置并运行正常;小区入住率达到75%(含75%)以上;热计量表计本采暖季尚在检定有效期内的热用户在签订供热计量收费合同的基础上,实施热计量收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热用户一律按面积收费。实施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计量热价执行政府定价33元/百万千焦,热用户先按建筑面积收费标准预交,在扣除30%基础热费后,热用户按用热量计费,实行“多退少补”。
八、在缴费过程中,热用户如遇到特殊业务,请到各发卡区域营业厅办理。
九、我公司收费采用银行代收方式,热用户到就近甘肃银行白银分行各营业网点携带用热缴费卡缴费。企业用户需要发票,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到铜城热力公司财务部开具发票,其他用户需要发票,请携带银行出具的缴费凭证到所在区域铜城热力公司营业厅开取。
十、未领取用热缴费卡的热用户请尽快携带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到铜城热力公司各区域供热营业厅登记领卡。
十一、账户信息及银行各营业网点名称、地址:
账户名称:白银市铜城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甘肃银行白银城建支行
账号:000102000120090001090
银行营业网点名称、地址:
甘肃银行白银分行(兰州路35号)
甘肃银行白银城联支行(胜利街217号)
甘肃银行白银人民路支行(东星街45号)甘肃银行白银科技支行(东山路131号)
甘肃银行白银城建支行(公园路707号)甘肃银行白银区支行(友好路136号)
甘肃银行白银银龙支行(公园路296号)甘肃银行白银银光路支行(银光路227—3号)
甘肃银行白银工农路支行(工农路269号)甘肃银行白银银兴支行(北京路25号)
甘肃银行白银中学巷支行(中学巷2号)甘肃银行白银北京路支行(北京路520—2号)
甘肃银行白银王岘东路支行(王岘东路71号)
特此公告
白银市铜城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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