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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误导消费 4种药品在甘肃省暂停销售

西部商报 2017-08-19 06:32 大字

西部商报讯(首席记者 金奉乾)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8月18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决定对发布违法广告误导消费者的“明目二十五味丸”等4种药品,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采取暂停销售的措施。

省食药监局要求,各市州食药监局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暂停销售上述违法发布广告药品,必要时对其进行监督抽验。在上述违法广告药品暂停销售期间,加强对本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如发现继续销售上述违法广告药品的,依法予以查处。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企业要求解除暂停销售措施的,按照《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监督管理规定》的程序办理。

记者了解到,暂停销售品种为:内蒙古库伦蒙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明目二十五味丸,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青海鲁抗大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蛤平喘胶囊,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天麻胶囊,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广西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桂龙药膏,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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