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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去哪办、带啥?看这里甘肃省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

西部商报 2017-08-16 09:30 大字

(记者 马莉) 8月15日,记者从甘肃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对规范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业务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该业务经办规程适合甘肃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

参保对象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甘肃省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 (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统称大中专学生),国家和甘肃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居民医保可转换为职工医保

原已参加了各类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再办理参保登记。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的,应转为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在职工医保停保期间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原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因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情形中断的,应按统筹地区规定参加居民医保并享受相关待遇。

居民医保可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

城乡居民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居民医保关系,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后,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在本年度待遇享受期内其居民医保待遇不中断。办理转出手续后,在转入地按照当地规定参保缴费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因就业或失业等原因,其居民医保关系与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按本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规定执行。

城乡居民

参保资料

城乡居民以个人为单位参保缴费,参保登记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应包含户口簿首页和参保人本人页)、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符合社会保障卡制作规范的近期彩色电子照片

登记审核

到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社保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大中专学生

参保 资料

未在户籍地参保的,应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由单位协办人,统一进行参保人员信息收集、初审、记录、 汇总和上报,按照规定的数据格式将登记信息录入电子表格文件,携带登记资料与登记信息电子文件

登记审核

到学校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新生儿

参保资料

需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出生时间错过正常缴费期限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同时缴纳出生当年度参保费用,并按规定缴纳次年度个人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登记审核

新生儿在其父母户籍所在地缴纳当年度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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