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出台 坚决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本报讯】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新修订的《甘肃省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加大对名存实亡社会组织的清理力度。
《意见》指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采取日常监管、年度检查(年度报告)、随机抽查、执法监察等形式开展。社会组织执法监察的范围主要包括省、市、县三级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等。
《意见》明确,主要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和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和出租、出借社会组织印章的;违反自愿入会原则,强制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入会的;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和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搭车收取会费,违规使用会费或会费票据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费、筹资,接受或使用捐赠、资助款物的;违反有关规定,乱摊派、乱评比的;在职公职人员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兼职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违规领取薪酬、奖金、津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的等。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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