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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大检查不能确保安全的项目必须停工整改

西部商报 2017-08-06 03:56 大字

(记者 徐静雯) 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大检查实施方案》,定于8月下旬至9月上旬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大检查。检查分为部署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检查督导阶段,省住建厅将对检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检查范围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此次检查范围:全省各市州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以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为主,住宅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市政道路、桥梁等为主。

在检查数量方面:兰州市抽查不少于10项工程,其中主城区(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不少于8项,1个下辖县不少于2项;其他各市州抽查不少于6项工程,其中市州政府所在区不少于4项,1个下辖县不少于2项。甘肃矿区抽查数量可由检查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数量以外,应单独提供1项代表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最高水平的在建项目供检查组参观交流学习,1项绿色建筑工程(正在进行外墙保温施工)供检查交流。省建设厅还将以“扫马路”方式对路面可见的工程项目现场进行随机检查,数量不定。

检查内容

严查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欠薪等问题

检查内容包括: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建筑市场外,各市州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执行情况。

在施工安全方面:将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以及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检查汛期高温天气等特殊时期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管理,如:深基坑工程开挖支护、城市地下管廊工程内防水排水,施工现场宿舍、办公室、仓库以及围墙等临时设施防倒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防触电和雷击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建筑工地、轨道交通、城市桥梁、隧道等工程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视频监控系统是否到位。

针对建筑市场:将严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招投标程序是否健全,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有无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省外企业有无按相关要求进行过入甘登记。依法严厉查处压缩合理工期,未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等行为。

整治举措

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责令停工整改

省住建厅要求,各市州检查组要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下发《安全质量隐患和问题清单》,问题较严重的,下发《 安全质量隐患和问题整改通知书》,能立即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下发《建设行政执法建议书》。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检项目的责任主体集中反馈检查意见。受检项目整改复查合格及处罚完成后,由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省住建厅书面报告整改处罚落实情况。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检查进展情况以及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督促整改。要加大对本地区在建项目的检查力度,对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应付检查的要严厉查处,对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必须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 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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