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开始评选
【本报讯】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甘肃省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记一等功公务员、一等功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工作。
据了解,评选推荐范围包括:甘肃省管理、列入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七类机关(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及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表彰奖励实行差额评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不超过1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不超过5个;记一等功公务员不超过30名,一等功公务员集体不超过30个。各市州可各推荐1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1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省直有关单位、人民团体可各推荐1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或1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各市州应严格按分配名额推荐记一等功公务员和一等功公务员集体,省直有关单位、人民团体可推荐1名记一等功公务员或1个一等功公务员集体。如没有合适推荐对象的可以不推荐。
据悉,评选重点将面向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和基层一线,特别是向窗口单位、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各级推荐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要严肃评选推荐纪律,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防止“弱势陪选”,暗箱操作。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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