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第15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交办情况
2019年7月27日,甘肃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向甘南州移交第15批生态环境信访举报问题1件,涉及甘南州舟曲县。
信访案件基本情况
1.受理编号963号:“舟曲县峰迭镇杜坝川水源地一级保护区36家违法企业问题:①该保护区内36家企业无环保、国土手续,仅有营业执照,属于违法、违规建筑,应当予以拆除;②36家企业涵盖建材销售、钢材加工与销售、汽车修理、畜禽养殖等均属于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国家明令禁止的企业”。
经核查,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办理情况
收到甘肃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转办的第15批信访投诉问题后,甘南州迅速对交办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立即转办舟曲县党委和政府,即刻派出现场核查组到现场开展核查督办工作,现场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加大整改力度。做好现场执法文书记录,及时搜集相关印证资料。舟曲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石华雄同志立即主持召开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投诉件交办会,扎实安排了信访投诉件核查办理工作,并成立舟曲县峰迭镇杜坝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拆除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形成了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了解决杜坝川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违建问题整治的决心。
杜坝川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杜坝川饮用水水源地位于峰迭镇杜坝村,在老城区以西约5.5公里处,属傍河型水源地,东西长约450米,南北宽约为170米,总面积6500平方米。杜坝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为“8?8”泥石流灾后重建项目,总投资4374.29万元,由甘肃省建设厅承建,县给排水公司于2012年6月投入使用。因“8?8”泥石流灾害发生后,原城区集中饮用水源被冲毁,造成老城区约3.5万人供水中断,灾后重建总体规划选址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为杜坝川村S313线旁。2010年8月16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对口援建舟曲县城区供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甘发改投资〔2010〕1362号)批准该项目初步设计;2011年5月27日,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选址意见书;2012年12月4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南藏族自治州城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甘政函〔2012〕176号)划定一级、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内涵盖杜坝川行政村三分之一村庄共112户560人以及80亩农田,二级保护区包括杜坝川行政村三分之二村庄和狼岔坝村庄共334户1400人。
杜坝川饮用水源地内违章建筑情况:2019年6月23日至24日,舟曲县委托第三方测绘部门,采取现场点位标记、无人机测绘、实地测量等方式,对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南藏族自治州城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甘政函〔2012〕176号)中批复的拐点坐标对杜坝川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进行了再次测绘,精准核实一、二级保护区范围。通过现场调查和测绘,准确排查出杜坝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点位)46处,其中一级保护区内违建项目28处(建材加工经营点6处、汽车修理行业1家、废旧资源再生利用行业1家、畜禽养殖7家、农民违建住房10处、村级垃圾收集点2处、农家乐1家);二级保护区内违建项目18处(农家乐3家、建材加工经营点2处、煤场1家、汽修厂2家、农民自建用房1家,畜禽养殖场9家)。
2019年1月20日,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峰迭镇镇政府在杜坝川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及村委会张贴了《关于严禁在饮用水源地范围内建设排污项目的公告》,对饮用水源地划定范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情况、相关规定、公告要求等内容进行了宣传公告;2019年1月22日,舟曲县编制杜坝饮用水源供水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报告。5月30日,县政府安排解决专项工作经费51.85万元,加快《舟曲县杜坝川下坝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风险评估及整改方案》编制、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防护设施建设和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隐患排查工作。目前,委托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的《舟曲县杜坝川下坝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风险评估及整改方案》已基本完成。6月23日至24日,舟曲县委托第三方测绘部门,采取现场点位标记、无人机测绘、实地测量等方式,精准核实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准确排查出杜坝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点位)46处。6月24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对相关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28份,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19份;2016年4月至今,舟曲县自然资源局、峰迭镇多次对杜坝川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多处违规建设项目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7月2日,舟曲县印发了《舟曲县杜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方案》,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断电、拆除招牌等措施,并组织人员到涉改农户家中做动员工作,解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2019年7月10日、19日,县委副书记、县长郭子文先后两次在州整改办《关于舟曲县杜坝川饮用水源保护区违建问题的督办函》《关于对舟曲县杜坝川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问题整改进展缓慢实施红色预警的通知》上作出批示,要求尽快组织强有力的工作力量,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依法整治突出问题,不留死角、应改尽改,务必把问题彻底清理清除。
2019年7月27日,县委书记石华雄主持召开舟曲县峰迭镇杜坝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拆除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峰迭镇杜坝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拆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冯世德同志担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梁建军同志,县政府副县长张红兵、赵锦帆同志,县法院院长郭永林同志,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兴源同志担任副组长,从城关、峰迭镇及法院、检察院、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工信、文体广电和旅游、运管等机关和部门抽调170人,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全力整治水源地保护区内违章建筑问题。同时,积极筹措资金,调集吊车、挖机、装载机、货车以及、拆迁工具及劳保用品等,临时雇佣拆迁工人21人。在充分分析研判拆迁中可能遇到的难点和突发情况的基础上,坚持群众配合、政府帮助原则,在尽可能降低被拆除对象经济损失的同时加快违法违规建设清理整治。
办理结果
截止目前,杜坝川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30家违建项目已全部完成拆除关闭工作(建材加工经营点6处、汽车修理行业1家、废旧资源再生利用行业1家、畜禽种养殖6家、居民违建住房12处、村级垃圾收集点2处、农家乐1家、农家肥堆放点1处);二级保护区内16家违建项目已全部关闭退出(农家乐3家、煤场1家、汽修厂2家、建材加工经营点2处、畜禽养殖场8家)。
杜坝川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存在上述问题,充分暴露了舟曲县有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监管不力,工作作风不实、不细、不严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2019年7月31日中共舟曲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县级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一是县委副书记、县长郭子文同志向县委常委会作出深刻检查。二是建议州纪委对县委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书记王丽英,县政府分管住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冯世德,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赵锦帆,县政府原分管环保、国土、经信工作的副县长梁建军进行约谈。三是对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局长杨旦兵(时任环保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马志文(时任国土局局长),现任住建局局长郭永辉,时任住建局局长薛闵建,给予诫勉谈话处分。四是对峰迭镇党委书记高健平,党委副书记、镇长白梅花,分管国土工作的副镇长孙涛,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王伟宏,包抓杜坝村的党委副书记兼综治中心主任郭欣平,给予诫勉谈话处分。五是对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副局长赵俊飞,县自然资源局峰迭中心所所长肖诚,县住建局副局长张利锋,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下一步,州、县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甘肃省工作动员会精神,坚决守住守好生态环境底线。舟曲县继续跟进违规建筑及建设项目拆除关闭退出后续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开展杜坝川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村庄居民问题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及时彻底解决水源地环境风险,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
(甘南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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