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上报甘肃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第3批编号“55”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甘南日报 2019-07-23 09:19 大字

7月19日,甘南州收到《甘肃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督办单》(甘协调联络组信发〔2019〕88号)后,立即转办夏河县委县政府,责成夏河县对问题进行深入核实,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对举报问题整改情况及相关部门责任人监管履责不到位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7月15日,甘肃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向甘南州移交第3批生态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其中编号“55”信访投诉内容为:“夏河县拉卜楞镇夏河县检察院后安多食品公司院内每天屠宰牲畜、内脏堆积、气味非常难闻,曾向夏河县政府反映未解决”问题。经查,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州、县核查组第一时间到现场核实并要求相关部门即刻开展调查处理。经核查,该屠宰点未申办牛羊定点屠宰资格证,也未办理环评手续,属无证经营行为。

7月16日,该屠宰场地已全部关停,对集中屠宰点地面墙裙进行了全面清洗消毒;化粪池污水、圈舍粪便等已清运干净;粪便已清运到垃圾填埋场深埋处理,血水、污水已运到安多清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定点屠宰场处理站进行处理。7月18日,屠宰点相关设施已清理拆除。同时,为不影响市场供应,屠宰点已临时转移,由王格尔塘镇安多清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无偿提供屠宰场地进行集中屠宰,产生的污水粪便由安多清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为保证屠宰个体户的经营成本不上升,市场价格不波动,夏河县政府决定对屠宰个体户增加的运输费用以每头牛5元、每只羊3元的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此次群众信访投诉问题,暴露出夏河县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还存在工作短板,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至目前,夏河县纪委监委已针对该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对县政府决策失误及其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依据《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对夏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马成中给予政务警告处分;依据《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第七条第八款规定,对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监察大队队长道吉才让给予政务警告处分;依据《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对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安林华给予诫勉谈话处理;依据《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第七条第八款规定,对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副局长何世昭给予诫勉谈话处理;依据《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第七条第八款规定,对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局长冷西才让给予告诫约谈处理;原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提任其他县市工作,为州管干部,夏河县纪委监委将移送州纪委追责问责处理。同时,县委常委会责令县政府县长和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向县委常委会作出检讨,县政府向州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下一步,将督促夏河县政府积极争取落实项目资金,重新科学合理选址建设县城牛羊集中定点屠宰场,完善相关手续,加强日常监管,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确保企业合法规范有序运行,切实保障市场供应和群众需求。

(甘南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协调联络领导小组)

(上接一版)

该项目由卓尼县发展改革局于2018年5月25日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同年6月25日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批复;2018年7月4日卓尼县规划局颁发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018年7月6日卓尼县农牧林业局对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了公示,8月15日甘肃省林业厅核发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2年;2018年9月20日卓尼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有效期1年;2018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给该项目对洮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意见复函;2019年4月24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受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进行了公示,2019年5月卓尼县民政局出具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并签订了承诺书;2019年5月15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并对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进行公示公告。目前,该项目已完成项目总体进度的70%,悼念厅、火化厅、松鹤厅、综合楼、公共厕所等建设内容主体框架已完成建设。

受理情况

7月18日18时,甘南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收到甘肃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转办的第6批信访投诉问题,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对交办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并立即转办卓尼县委、县政府,卓尼县对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组织县民政、宣传、环保、住建等部门和喀尔钦乡镇干部20余人深入周边拉扎、录巴寺等村子就殡葬改革、该项目运行期间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等方面开展宣传教育,争取得绝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核实,认定反映的“240号”信访案件情况不属实。

办理结果

针对信访投诉问题,7月19日上午,卓尼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就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组织民政部门、宣传部门、环保部门和喀尔钦人民政府干部20余人深入周边拉扎、录巴寺等村子就殡葬改革、该项目运行期间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等方面开展宣传教育,争取得绝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7月19日下午州政府副州长王建军、州政府副秘书长宁峰山、州生态环境局局长景旭东针对此信访投诉案件开展专项调研督导,深入项目区周边村庄,走访群众,了解群众对建设该项目的反映,并对群众和村干部进行了政策宣传。县政府县长韩明生、副县长虎元强召开现场会对引导群众转变思想、宣传政策做了专门安排部署。经查,该项目相关审批手续齐全,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已获准,且按要求对占用林地进行了补偿,给地方群众补偿了林地占用费;项目占用林地及相关环评审批文件皆已公示,且已开展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公众参与调查工作。根据《卓尼县殡仪馆建设及火化炉更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将经过采用“火化烟气→风冷急冷→旋风除尘装置→脱酸脱硫系统→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排放”措施进行治理,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会造成影响;生活污水及其他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喀尔钦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严禁对外排放,不会对河流造成污染。

目前,“240号”信访投诉问题已核实完毕。通过此次信访投诉发现,当地政府在针对此类项目环境“邻避”方面存在宣传力度不大,解惑释疑不够,舆论引导不足,群众工作不扎实、不深入等问题。下一步,将责成卓尼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民政、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和喀尔钦乡镇干部继续加大对当地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科普相关政策及法规,消除群众顾虑,引导群众科学理性看待问题,获得群众信任与支持。同时加强监管力度,项目建成后定期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确保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周边水体、空气质量安全。

(甘南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协调联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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