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夏河县普通建筑用石料(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甘南交矿告字[2019]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及《甘肃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夏河县人民政府批准,夏河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对以下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矿区基本情况:
序号矿山名称矿区位置矿区面积矿种开采方式出让年限资源量(333)生产规模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1夏河县麻当镇章子沟2号采石场矿区位于夏河县城约54□方位直距31千米处,行政区划隶属夏河县麻当镇管辖□0.0248平方千米建筑用石料(砂岩)矿露天开采3年33.58万立方米5万立方米/年33万元1万元33万元
2夏河县博拉镇古龙道1号采石场矿区位于甘南州夏河县博拉镇古龙道村附近,行政区划属夏河县博拉镇古龙道村□0.0417平方千米建筑用石料(砂岩)矿露天开采3年125.48万立方米4.9万立方米/年33万元1万元33万元
注:本次出让采矿权具体情况,详见《甘南州夏河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二、竞买人资格与要求
1.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
2.有符合规定的采矿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
3.竞买人无违法开采记录,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三、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并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综合条件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现场踏勘及报名时间、地点
1.有意竞买者应于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5月22日(工作日)向夏河县自然资源局及甘肃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咨询。
2.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22日(工作日),申请人应自行登陆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人)获取投标登记号、下载挂牌出让文件,按照出让文件文本填写纸质竞买申请书等材料,并向甘肃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竞买申请,夏河县自然资源局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3.申请人登录甘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有两种选择方式自主选择:1、用户名+密码+手机短信验证码的登录方式(网上免费注册交易主体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网址:www.gnggzyjy.gov.cn),全流程免费;2、持有数字证书的登录方式(网上免费注册交易主体信息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信息管理科办理或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办理,网址:www.gnggzyjy.gov.cn),收取ukey主锁费及信息技术服务费。
4.申请人须按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方式、期限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在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确定为竞买人,有资格参加竞买。竞买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挂牌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下午17:00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五、挂牌出让期限、地点
1.挂牌竞价期限: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6月6日(工作日);
2.报价时间:挂牌竞价期限内的每日8:30-11:30;14:30—17:00;
3.挂牌及报价地点: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4.挂牌出让会时间:2019年6月6日下午15:10。
5.挂牌出让会地点: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厅。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出让标的,费用自理。
2.竞买人成功竞得后,须按期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一次性缴纳采矿权出让价款,并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三合一的《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经审查通过后,颁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3.根据财建[2017]638号文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提取情况。并与夏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进一步做好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协调工作,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确保矿区复垦后地质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
4.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居民发生土地、道路和矿区环境等矛盾纠纷,申请竞买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地自然村、行政村以及乡(镇)了解出让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出让矿区所在地的自然村、行政村以及乡(镇)就矿区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起的草山植被补偿、道路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区环境以及矿产资源开发与第三人的利害关系等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调解决,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达成相关协议。申请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与出让矿区所在地自然村、行政村以及乡(镇)达成的相关书面协议,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5.本次采矿权出让缴纳的采矿权收益不包括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税、采矿权登记费等税费。
6.申请竞买人在报名前需到夏河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查阅矿产普查报告,对资源量及矿种品质等数据进行查阅,做到对出让矿权进行充分了解,并对自己竞买出让矿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7.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8.采矿权人在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生产加工场地、道路等涉及的林草地、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按规定自行协调解决并给予补偿,涉及临时占用或永久性占用林草地、土地的需办理审批手续。
9.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甘南州夏河县普通建筑用石料(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夏河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七、联系方式
1.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科
联系电话:0941—8211232
苏先生张女士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街539号(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院内北楼)
2.夏河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41—7121522夏先生
地址:夏河县人民东街09号
3.甘肃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931—8470330
18919113180(牟先生)
13919211265(孙先生)
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222号万达中心2407—2411室
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夏河县自然资源局
甘肃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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