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河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广播电视发射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夏河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广播电视发射塔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信息予以公告。
一、建设项目概况
夏河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前期建设有65m发射塔1座,本期新增2台发射功率为1000W的数字电视发射机、2台发射功率为300W的调频广播发射机和各项附属设备。项目位于甘肃省夏河县拉卜楞镇人民东街84号,夏河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院内。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夏河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联系地址:夏河县拉卜楞镇人民东街84号
联系电话:13909353062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中大道101号260厂院内
联系电话:0791—88236020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本次评价工作分为准备阶段、现场工作阶段、报告表编制三个阶段,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准备阶段
评价机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评价重点;确定各项评价工作等级,进行项目公示。
(2)现场工作阶段
评价机构现场调查、资料收集;环境现状监测调查;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3)报告表编制阶段
项目分析及项目调研;数据处理分析计算、资料汇总;环境影响预测评价;项目可能产生的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论证及预测;对项目进行公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给出项目环境可行性评价结论,提出环保措施及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或者与本项目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或者关心本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项目附近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以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在本项目有关环境信息公开后,可通过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实名反馈意见,并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公众意见采纳与否的说明。
公众意见征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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